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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yī)次臨時股東大(dà)會決議公告(公告編号:2020-074)

2020.11.06      

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gōng)        公告編号:2020-074

                                債券代碼:113593        債券簡稱:滬工(gōng)轉債

 

上海东胜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yī)次臨時股東大(dà)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tǐ)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dà)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 無

重要内容提示:

一(yī)、會議召開(kāi)和出席情況

(一(yī))股東大(dà)會召開(kāi)的時間:2020年11月5日

(二)股東大(dà)會召開(kāi)的地點:江西省南(nán)昌市富山大(dà)道1168号管委會三樓305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複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1、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

5

2、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股)

193,704,872

3、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60.9184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dà)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dà)會的召集人爲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餘定輝先生(shēng)主持。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記名投票(piào)和網絡投票(piào)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召集、召開(kāi)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shū)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舒宏瑞、舒振宇、曹陳、俞鐵成、鄒榮、潘敏因工(gōng)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黃梅、劉榮春因工(gōng)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會秘書(shū)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yī))累積投票(piào)議案表決情況

1、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議案序号

議案名稱

得票(piào)數

得票(piào)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比例(%)

是否當選

1.01

舒宏瑞

193,704,592

99.9998

1.02

舒振宇

193,704,592

99.9998

1.03

餘定輝

193,704,592

99.9998

1.04

餘惠春

193,704,592

99.9998

 

2、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議案序号

議案名稱

得票(piào)數

得票(piào)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比例(%)

是否當選

2.01

俞鐵成

193,704,592

99.9998

2.02

鄒榮

193,704,592

99.9998

2.03

潘敏

193,704,592

99.9998

 

3、關于選舉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gōng)代表監事的議案

議案序号

議案名稱

得票(piào)數

得票(piào)數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的比例(%)

是否當選

3.01

趙鵬

193,704,592

99.9998

3.02

黃梅

193,704,593

99.9998

 

(二)涉及重大(dà)事項,5%以下(xià)股東的表決情況

議案

序号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票(piào)數

比例(%)

票(piào)數

比例(%)

票(piào)數

比例(%)

1.01

舒宏瑞

4,553,592

99.9938

 

 

 

 

1.02

舒振宇

4,553,592

99.9938

 

 

 

 

1.03

餘定輝

4,553,592

99.9938

 

 

 

 

1.04

餘惠春

4,553,592

99.9938

 

 

 

 

2.01

俞鐵成

4,553,592

99.9938

 

 

 

 

2.02

鄒榮

4,553,592

99.9938

 

 

 

 

2.03

潘敏

4,553,592

99.9938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爲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參加表決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同意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dà)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律師:魏棟梁、王思雨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爲,公司2020年第一(yī)次臨時股東大(dà)會的召集、召開(kāi)程序、出席會議人員(yuán)資(zī)格、召集人資(zī)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dà)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确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dà)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shū);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东胜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