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31 證券簡稱:上海滬工(gōng) 公告編号:2020-011
上海东胜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東集中(zhōng)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tǐ)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dà)遺漏,并對其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别及連帶責任。
股東名稱 |
股東身份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當前持股股份來源 |
許寶瑞 |
5%以上非第一(yī)大(dà)股東 |
19,571,336 |
6.155%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19,571,336股 |
任文波 |
5%以下(xià)股東 |
2,576,686 |
0.810%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2,576,686股 |
馮立 |
5%以下(xià)股東 |
1,930,012 |
0.607%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1,930,012股 |
陳坤榮 |
5%以下(xià)股東 |
1,688,834 |
0.531%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1,688,834股 |
|
股東名稱 |
持股數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yī)緻行動關系形成原因 |
第一(yī)組 |
許寶瑞 |
19,571,336 |
6.155% |
持股5%以上股東 |
馮立 |
1,930,012 |
0.607% |
許寶瑞配偶的弟(dì)弟(dì) |
|
合計 |
21,501,348 |
6.762% |
— |
|
第二組 |
任文波 |
2,576,686 |
0.810% |
持股5%以下(xià)股東 |
合計 |
2,576,686 |
0.810% |
— |
|
第三組 |
陳坤榮 |
1,688,834 |
0.531% |
持股5%以下(xià)股東 |
合計 |
1,688,834 |
0.531% |
— |
上述股東、大(dà)股東及其一(yī)緻行動人過去(qù)12個月内未減持股份
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方式 |
競價交易減持期間 |
減持合理價格區間 |
拟減持股份來源 |
拟減持原因 |
許寶瑞 |
不超過:1,957,134股 |
不超過:0.616%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1,957,134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 |
資(zī)金需求 |
任文波 |
不超過:257,669股 |
不超過:0.081%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257,669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 |
資(zī)金需求 |
馮立 |
不超過:193,001股 |
不超過:0.061%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193,001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 |
資(zī)金需求 |
陳坤榮 |
不超過:168,883股 |
不超過:0.053% |
競價交易減持, 不超過:168,883股 |
2020/3/30~2020/9/29 |
按市場價格 |
發行股份購買資(zī)産取得 |
資(zī)金需求 |
根據《上海东胜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zī)産并募集配套資(zī)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shū)》,本次涉及的相關股東對其所持股份的承諾如下(xià):
1、交易對方中(zhōng)原航天華宇股東許寶瑞、任文波、馮立、陳坤榮承諾: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内不進行轉讓,因持有航天華宇股份權益不足12個月的部分(fēn)對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内不進行轉讓,且鎖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轉讓。
航天華宇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zī)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專項審核報告,以及年度結束後的減值測試報告,若許寶瑞、任文波、馮立、陳坤榮對上市公司負有股份補償義務,則實際可解鎖股份數應扣減應補償股份數量。
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且2018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gōng)的股份中(zhōng)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24個月且2019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海滬工(gōng)的股份中(zhōng)的10%可以解除鎖定;自本次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且2020年度的《專項審核報告》結束後的減值測試報告出具後,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zhōng)的80%,可以解除鎖定。
根據航天華宇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zī)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及減值測試報告,若存在交易對方需要進行盈利預測補償及減值補償的情形,則需要相應扣減該年度實際可解鎖的股份數。若當年可轉讓股份數少于應補償股份數,剩餘未補償股份數累計遞延扣減下(xià)一(yī)年度解鎖股份數。
2、上述股份的鎖定期與《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約定的盈利預測補償期内的股份鎖定時間不一(yī)緻的,按照較長的股份鎖定期履行股份鎖定義務;但按照本人與上海滬工(gōng)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進行回購的股份除外(wài)。上述約定的股份鎖定期屆滿後,相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依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及中(zhōng)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規則和要求辦理。
3、本人取得的上海滬工(gōng)的股份在本協議約定的鎖定期内不得向上海滬工(gōng)及其控股股東或上海滬工(gōng)實際控制人以外(wài)的任何第三方質押。
4、本次交易結束後,由于上海滬工(gōng)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但如該等取得的股份鎖定期限長于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則該部分(fēn)股份鎖定期限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次拟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yī)緻 是
無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yuán)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不得減持股份的情形。相關股東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實施減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东胜工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7日